高等教育自学考试(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 for self-learner),简称自学考试,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
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于1981年。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做出了规定。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参加者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自学考试参加者在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主考学校毕业考核或论文答辩等其他教学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参加者不建立学籍管理档案,只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在取得一门以上(含)课程合格成绩后,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全日制本科助学班,全名即全日制自考本科班,利用主考高校的师资力量、教学环境、办学条件、全日制授课,规范化管理的办学形式,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种形式。
全日制自考助学班是指通过全日制形式教学,封闭式管理,严格按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培养模式,系统地接受大学本科所必备的基础课程与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同时加上专门技能的学习,使之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新一代高技能人才。
全日制自考助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种特有形式,是普通高校采取多形式、多途径满足社会持续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办学的有效方式,用规范的管理、高质量的教育带动和引导社会助学活动,全日制脱产学习,高中起点本科,学制四年;专科起点本科,学制两年。
学校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全程教学方案培养学生,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及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由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共同颁发本科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学历,国际认可。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高校授予学士学位,可以直接报考研究生,参与考编、考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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